大律師成員

黃雋文

大律師

資格與獎項

  • 香港中文大學法學專業證書(PCLL) — 2018年
  • 香港中文大學法律博士(JD)(首個法律學士學位、非論文課程) — 2017年
  • 香港大學社會科學學士(心理學) — 2015年

執業概覽

黃大律師於2019年加入清洪資深大律師事務所。他師承陸貽信資深大律師、鄭明斌大律師、謝志浩資深大律師及吳敏生大律師。 黃大律師專門處理刑事案件及紀律聆訊。他曾於各級法院進行各種刑事法律程序,包括終審法院、高等法院上訴法庭、原訟法庭、區域法院及各裁判法院等,且獨自處理不同類型的刑事案件,包括但不限於: - 危險藥品罪行 (如製造、販運、管有危險藥物、第一類毒藥等) - 貪污罪行 (如行賄、受賄等) - 不誠實行為罪行 (如欺詐、串謀欺詐、選舉舞弊、虛假陳述、偽造文書等) - 關乎出入境事宜的罪行 (如違反逗留條件、非法僱傭等) - 關乎進出口事宜的罪行 (如輸入或輸出未列艙單貨物、 處理應課稅品等) - 工業及建築相關事宜的罪行(如電力工作、安全系統、高處墮下等) - 青少年事宜 (如青少年照顧及保護令) - 公眾秩序罪行 (如暴動、非法集結、管有攻擊性武器等) - 性罪行 (如強姦、猥褻侵犯、偷拍、遊蕩等) - 交通罪行 (如賽車、危險駕駛導致他人死亡、醉酒駕駛、擅取車輛等) - 三合會社團相關的罪行 (如自稱是三合會社團的成員及幹事、以三合會社團成員身份行事等) - 暴力罪行 (如謀殺、搶劫、蓄意傷人、襲擊致造成身體傷害、刑事毀壞、襲警、 虐待兒童、普通襲擊等) 黃大律師過往12個月內處理超過40宗刑事審訊,也累積不少涉及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會的調查及各專業團體紀律聆訊的訟辯經驗。

專業任命及會籍

  • 香港司法機構暫委裁判官 — 2026年7月至9月
  • 香港大律師公會專業委員會(刑事法律與程序)委員 — 自2021年起
  • 香港大律師公會常委會(精神健康)委員 — 自2021年起

精選案件

區域法院(經篩選)

  • DCCC 628/2020 曾代表一名被控5項涉及販運危險藥物、管有吸毒器具及第一類毒藥罪的客人,最終全數被判無罪釋放(獨自處理)
  • DCCC 366/2021 曾代表一名國際連鎖超級市場採購部經理,被控收受利益罪,最終表證不成立( 由清洪資深大律師帶領)
  • DCCC 721/2022 曾代表一名被控傷人罪(涉勒頸及小腿骨折)的法國外籍人士,最終被判無罪釋放(獨自處理)
  • DCCC 1048/2022 曾代表一名被控入屋犯法罪的客人,最終表證不成立(獨自處理)
  • DCCC 278/2022 曾代表一名被控串謀詐騙(香港首宗電話詐騙中心)(獨自處理)
  • DCCC 1107/2023 曾代表一名被控危險駕駛導致他人死亡的職業司機,最終被判無罪釋放(獨自處理)
  • DCCC 234/2024 曾代表一名被控21條猥褻侵犯的老師,最終其中12項控罪脫罪、9項控罪罪成(獨自處理)

裁判法院(經篩選)

  • ESCC 2330/2024 投資銀行職員偷竊,無罪釋放
  • KCCC 2596/2025 提供利益、欺詐,無罪釋放
  • WKCC 1198/2025 地鐵猥褻侵犯,無罪釋放
  • STCC 1210/2025 聘請黑工,控罪撤銷(ONEBO)
  • ESCC 396/2025 老師猥褻侵犯學生,無罪釋放
  • FLCC 399/2025 老師猥褻侵犯學生,無罪釋放
  • KCS 34368-34371/2025 公司聘用無牌電力工人,無罪釋放
  • WKCC 900006/2025 公眾地方打鬥,無罪釋放
  • WKCC 4759/2025 使用他人身份證,無罪釋放
  • TMCC 578/2025 普通襲擊,無罪釋放
  • STCC 1600/2025 扒竊,無罪釋放
  • KCS 16519/2025 不小心駕駛,無罪釋放
  • ESCC 1296/2025 襲擊致造成身體實際傷害,無罪釋放
  • WKCC 4239/2025 窺淫,無罪釋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