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律師成員

陳劍雄

大律師

  • 港島中學
  • 法學學士(LLB)利物浦大學
  • 法學碩士(LLM)倫敦瑪麗王后大學
  • 大律師專業訓練課程(BPTC)倫敦 BPP 大學
  • 法學專業證書(PCLL)香港城市大學

資格與獎項

  • ADR-ODR International 認可民事/商業調解員 — 2020年
  • 傑賽普國際法模擬法庭競賽(Philip C. Jessup International Law Moot Court Competition) — 香港城市大學 | 2022-23年

執業概覽

James 在跟隨梁照林大律師、 廖健衡大律師、鄧皓明大律師及丘揚萬大律師完成大律師實習後加入辦事處。他是Lincoln’s Inn律師學院的成員,並於 2023 年獲英格蘭及威爾斯大律師執業資格,隨後於 2024 年獲香港大律師執業資格。他擁有利物浦大學的法學學士學位,並於倫敦瑪麗王后大學取得法學碩士學位。他在倫敦BPP大學完成大律師專業訓練課程(BPTC)後返回香港,於香港城市大學取得法學專業證書。James 獲 ADR-ODR 頒授認可民事/商業調解員資格,該資格獲得英國民事調解委員會(CMC)及新加坡國際調解學會(SIMI)的認可。 求學期間,他曾於香港社區法網以及英國Croydon和Tower Hamlets法律中心義務工作,並承諾日後繼續參與公益法律服務。他亦曾代表香港城市大學参加 2022–2023 年傑賽普國際法模擬法庭競賽(Philip C. Jessup International Law Moot Court Competition),並榮獲亞軍。在有限定範圍執業期間,他曾作為鄧耀榮大律師的共同代表律師,於 Lam Mui as the lawful administratrix of the estate of Wong Shing, deceased and another v Frontrich Investments Ltd and others [2024] HKCFI 2295 案中代表第一被告人出庭應訊,成功抗辯並駁回原告人申請禁制令及具追溯力之訴訟延續令許可的申請。他亦曾獲委派起草多份書面擬稿。 他能流利運用英文和廣東話。他目前正發展綜合執業,並接受各類法律事務的委託。

專業任命及會籍

  • Lincoln’s Inn 律師學院(The Honourable Society of Lincoln's Inn)成員 — 2022年
  • 香港大律師公會體育法執業範疇委員會委員 — 2025 年至今

個人興趣

法律執業之外,他亦是一位活躍的運動員,以半職業身分參與足球及五人足球賽事。他目前正在香港足球總會的聯賽中競逐。

精選案件

商業訴訟

  • HCA 1178/2024 就價值 2,873,385 美元的冷軋鋼卷供應合約違約案,為原告人提供法律意見並述寫申索陳述書。
  • DCCJ 4769/2024 就違反兩份貸款協議,為原告人提供法律意見並述寫申索陳述書。
  • 諮詢工作 在一宗針對一間鐘錶公司的扣押他人物品(Detinue)索償案中為原告人提供法律意見,主張對在一宗欺詐交易後被扣留的勞力士手錶擁有所有權。

公司法

  • HCA 1759/2024 代表原告人出庭應訊管理會議(CMC),案件涉及公司管理權及股權爭議,包括潛在的股份回購、資產分發及自動清盤。
  • HCMP 829/2026 代表原告人互爭權利之訴訟程序,以及外送達法律程序文件等。
  • Advisory Work 就股份押記協議(Charged-over-shares agreement)的可執行性提供法律意見,並評估對公司前執行董事發起法律索償的可行性。
  • Advisory Work 代表原告人就撤銷申請替代送達(Substituted service)申請提供法律意見。

民事欺詐 / 資產追回

  • [2026] 2 HKLRD 221 代表原告人並在相關程序中取得 第三方披露令

刑事案件

  • DCCC 780/2024 在為期35天的庭審中,我代表被告出庭,被告被控串謀詐欺和串謀實施旨在欺詐或欺騙證券交易的計劃。(與鄧皓明大律師共同出庭)
  • KCCC 64/2025 在一宗被控販運危險藥物的案件中,代表被告人向高等法院申請保釋。
  • KCCC 1451/2025 代表被控普通襲擊罪名的被告人進行抗辯,最終獲判以簽保守行為(O.N.E bindover)方式處理。(與周志恒大律師共同出庭)
  • WKCC 1964/2025 在一宗欺詐罪案件中代表第六被告人,最終獲判社會服務令。
  • TMCC 1486/2025 代表被控處理已知或相信為可公訴罪行得益之財產的被告人。
  • TMCC 900053/2025 代表被控襲擊致造成實際身體傷害罪名的被告人。
  • TMCC 900076/2025 在為期兩天的庭審,代表被控非禮罪名的被告人(由清洪資深大律師主理,與黃雋文大律師共同出庭)。
  • TMCC 1330/2026 代表被控傷人或導致他人身體嚴重受傷罪名的。

家事法

  • 諮詢工作 就呈請人以答辯人行為不當為由提出離婚呈請,提供法律意見並起草離婚呈請書。

破產與清盤

  • HCB 6449/2025 及 HCB 6450/2025 於破產程序中代表被告人。
  • HCCW 676/2024 及 HCCW 355/2025 於清盤程序中代表原告人。
  • HCCW 18/2025 於債權人或分擔人取代撤回呈請的呈請人代表債權人。

遺囑認證與信託

  • Lam Mui v Frontrich Investments Ltd [2024] HKCFI 2295 於原告人申請禁制令的實質聆訊中代表第一被告人出庭應訊(與鄧皓明大律師共同出庭),成功抗辯並駁回原告人申請禁制令及繼續訴訟令(Carry-on order)許可的申請;亦獲委派起草多份書面擬稿。
  • 諮詢工作 在死者配偶失蹤且無法提供傳統死亡證明的情況下,根據《無爭議遺囑認證規則》第 52 條,就申請許可以發誓方式證明某人已去世的程序步驟為原告人提供法律意見。